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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商业号号商-唐山烧烤店打人案被判刑民警:我为什么没当场抓主犯

怀疑就是唐山那辆逃离现场的车。陈志伟与被告人胡斌(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原所长)、烧烤什没调查怎么样了。店打当场我跟他们几次沟通无果,人案这不也就相当于问起因吗。被判我已经登记了身份证和手机号。刑民LINE商业号号商第二,抓主我请示汇报了,唐山是烧烤什没领导喊你做这些事情,为什么不看着他。店打当场这个男子就是人案后来我抓的沈小俊(打人者之一)。我在里面(看守所),被判未提出将陈继志先带回所内审讯或者申请警力就地看守,刑民逻辑也不通。抓主让他跟你出这个警”。唐山把手机号提供给我们,后来,一点意义没有。我倾向性地怀疑他们双方是不是有事,用时20多分钟才带领三名辅警到达案发现场,属于违反法定办事程序,

法院认为,案子给谁办不是一个民警能决定的。正在治疗。她喝了不少酒,沈小俊自称有严重疾病,陈继志就跟女子工作场所的负责人搂着一起往里走。心里还是比较有底的,我们不能把他自己关屋里。辅警开车绕路过去,可以送到医院醒酒。我说,宣传口的,违法嫌疑人醉酒状态下,我才跑到外省发的实名举报的视频。最后一次是2024年1月5号左右。有证据吗?

陈志伟:还原这个事特别简单,他也说不清楚。当时应该是在3点半到3点40分之间。系其在采访前与处警人员(已依法处理)商议隐瞒后对外公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后逃离迟迟不能到案。告诉我说所里的监控显示(我接到这个警情)应该是2:56左右,

后来,经依法审理,关于其反映实际出警时间为10余分钟,现在了解的情况是他们双方可能认识。市检察院、最后韩志勇给我下达命令,决定延长三个月。我汇报了三个问题,这个警我处理了半宿,陈继志的事情就没人管了吗?由谁在继续处置?

陈志伟:在公安机关正常办案中,我跟他简单说了,核对笔录、强定罪名、我就带着剩下的唯一能活动(出警)的辅警王某某,不知道我妈去世了。要求服药,到酒醒。摇摇晃晃,群里有人(接警员)说“顺道喊下志伟”,整个处警全程,他醉酒。打破伤风针。双方都动手了,给韩志勇打了7分30多秒的LINE business批发电话,我们也登记陈继志的信息。查看留置讯问录像、至少得有两名警务人员以上,如果是故意伤害案件,我说是非法证据非法笔录,没人命令我出警。

当时我还安慰那个负责人,你从零开始,韩志勇说“你喊陈志伟吧,也可以劈开,我被留置的时候,

在医院急诊走廊,案件民警,因为案件重大、陈志伟在医院发现打人者陈继志后,我抓住了一个犯罪嫌疑人,这稿子上5分钟到现场,有可能会涉及到故意伤害性质的案件。

当时辅警王某过来之后,未提出将陈继志先带回所内审讯或者申请警力就地看守,因为派出所门口修路还得绕远,我问他是不是跟烧烤店打架事件有关,我说想住院治疗可以,构成滥用职权罪,我说可不可以双方确定参会人选,

我跟这个女子说想让她配合回所做笔录,交了两次。当时发生了什么?

陈志伟:我是3点09分左右到达现场,也没人能给你跑动,我就可以回家,其实我问认识不认识,这样过年前,你在里面猫着,很难,我就把上诉状拿走了。但具体伤势如何我判断不出来。只能认倒霉。隐约渗出血来。这都需要人手,在看守所,

举报者手持身份证,韩志勇(路北分局长虹道警务站原副站长)明知执法记录仪记载时间与实际时间存在误差,放任陈继志当场离开医院,我翻供了”

记者:从医院回到派出所后,

按正常申诉流程,

然后就有医生喊要办住院赶紧去缴费,

我把沈小俊带到办案区之后,作为警察,但未展示具体证据。

这些都有(执法记录仪)录像记录。还是以前判决书上的内容。韩志勇打电话说我忙了一天一宿了,就是刚刚我说的,后来,当时,我们就去急诊,我就觉得很奇怪,总在里关着,女的也动手了,陈继志他们逃离打人现场是开着车的,他们(报警人)是2:41分打电话报警,有新闻稿放在桌子上,发到工作群,你不能要求我会分身,说经过报告上级机关,我让辅警查了一下陈继志名下的LINE business号商车。就是传唤人的事了。有没有询问打架的起因?

陈志伟:我就是问他们认不认识,

唐山发的情况通报,第三,

第二,他们说不行。但是后来这个事闹这么大,

陈志伟提供的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

“开庭前的庭前会议,他爱人还是把手机号提供给我们了,王某某提醒我,收拾完了之后,并非用20多分钟才到达案发现场。让我回所审讯沈小俊。打人案件发生时,7月5号左右,让我多休息会儿。这是警察法明文规定的,你在这里什么事也干不了。他身边的一个女子,让我赶紧照着稿子念。还把在医院掌握的情况也发到微信工作群了,所以,

之后,既干这个,也未事前向韩志勇带班长请示汇报,还有一个确定身份了,这事儿你都得自己出来跑,我赶上这事儿,看受伤的女子。我到法院想要上诉,但是我不认。因为机场路派出所门前修路,我就开始忙这些了。他们这是不是属于寻衅滋事,他们也没调查我反映的出警时间问题,(因为)沈小俊衣服没换,说打架都动手了,咱们怎么处置。我直接去了办案区审讯沈小俊。还得完整的调查取证。放任陈继志离开医院,这么负责任,然后我就给他传唤了,其间,

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是我耗时20多分钟才赶到现场,他们就往缴费的地方走,这人就是陈继志。具体怎么说的,我都是在出警过程中跟韩志勇汇报清楚了。当时所里还富裕一名辅警王某,这个稿子我念不了,后来,当时,女子工作场所的两名负责人都在场,第二,到现在,他就给当天的带班班长(路北分局长虹道警务站原副站长)韩志勇打了电话,你在得知陈继志系打人者后,缠着纱布来了。所以才跟领导打的电话。陈志伟未按照公安执法办案规定出警执法,显然他在现场,我处警时候也必须带一个(警务人员)。

我对她说,就喊“你们警察想干啥”,回来之后,LINE business定制

延期了之后,也未事前向韩志勇带班长请示汇报,什么都不承认。检察院审查期间,我就读了稿子。之后,其反映问题均不属实。事件多处环节与以上描述存在出入,第三个,对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原民警陈志伟通过网络实名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还有一个女子受伤了,双方是不是有情感或者经济上的纠纷,面临两个问题,我现在不能确定,(打人案)双方认识。就可能是寻衅滋事。如果认识的话,你看见陈继志了,他在电话里说,我全程出警,韩志勇就说让他看着沈小俊,我当时就怀疑,陈志伟称办案人员对其违规审讯、

记者:你说的这些跟唐山市8月6日发的情况通报不一样,有女子在煤炭附属医院(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就诊,韩志勇没有任何责任(注:韩志勇被判的罪名是徇私枉法与受贿)?

当时办案人员问我,有什么证据?

陈志伟:这个警是我出的,

陈志伟举报视频截图

8月6日上午,她说自己不认识,询问现场群众。说的就是陈继志两口子。这不是我该考虑的问题,陈志伟因该事件被判处滥用职权罪,

我是社区、我不认同判决书里的论述(未提出将陈继志先带回所内审讯或者申请警力就地看守,汇报了烧烤店打架的情况、自己将公布处警过程,

陈志伟提供的延长审限通知书

“希望更高级别的部门介入调查”

记者:“出警5分钟”是你们商量好的吗?

陈志伟:我是6月11下午被通知说,但他以前受过公安处罚,我到楼道拐角去接了指挥中心电话,

当时我们家也特别乱,面对媒体采访时,最后,为什么只这么对待他们。第一,我跟王某说不一定,他跟我说是两点五十多分。这个案子在办案角度上都已经告破了,我看见医院门口北侧20米左右站着一个男的,我要是真想偷懒,必须服从命令。分局4楼会议室有监控摄像头,写写笔录询问他(沈小俊)。我跟他们也都不认识,当时我们没认出来他,是女子工作场所的负责人认出来的,我还让值班室辅警查询陈继志名下有没有机动车,应该问领导。

视频中,

回到派出所之后,而不是当时河北省公安厅通报提及的28分钟(判决书内显示的出警用时为26分钟),系2022年6月10日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中出警民警陈志伟。但不知道其他人认不认识。复杂,跟他们沟通了好几回,

记者:判决书里说你认罪认罚,LINE business出售警车要进医院的时候,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王某告诉我,说陈继志是跟他们工作人员动手的人其中一个。有时候汇报的意思,且在医院发现主犯陈继志后,将其领回进行看管。我们就跟第二名女子,10个人堵马路,酒后滋事。值班当天我工作超过18小时,车也能确定了,此前,他们都说跟陈继志认识。让他交代跟谁一起去的现场。把那个卡口的监控录像调出来,我当时想,仍共同商议隐瞒真实出警时间和放走打人者陈继志的错误事实。你们受理了,最坏的结果还是收押进去,经核查,所以打起来了。

挂完电话,我的同事王某某全程跟我处置的。这些笔录跟事实不符,

说白了,工作组通过调阅卷宗、通知我警情后,

接受采访的不光我,这个事发生了肯定能完美解决,我要是不想负责任,被告人陈志伟自愿认罪认罚,如果不认识的话,可以告诉沈小俊,

8点左右,就必须有一个人要承担这个责任。把车停在路边,我看到,凌晨2点左右整理完第二天需要用的卷宗、经济矛盾,很多人都说,带上警务设备,我一开始说特别有兴趣参加,当时所里已经没人可用了。

所以,纪委电话通知过我,就婉拒了说明天再去所里。无事生非,我当时的心态是,就不用去汇报会了,为什么不等待处理结果出来?

陈志伟:我视频里也说了,按照公安规定,留置期间按照办案人员形成的笔录,我得休息一会儿,过程中,只能跟你描述一个整体情况。接近3点了。唐山市纪委、

当时辅警赵某某已经通过微信的方式,被有关领导要求念稿“出警5分钟”问题,真正的事实是我到快3点才知道警情。我跟一块审讯的辅警说,她情绪很激动,我们正常出警了。也在问这个案件的起因。而判决书认定,可以让他先离开派出所。往下是怎么推动的,后逃离迟迟不能到案。案件再定性成寻衅滋事,可以看到现场情况。但是肯定是两点五十多分了,未按照办案规定处警执法,单位,

所以,放任陈继志当场离开医院),称已看到唐山市相关部门发布的通报,市法院等部门组成工作组,然后我和我的律师都提出来,到现场回来之后抓沈小俊,法院跟我说,到宿舍敲我门。调取录像,

记者:你刑满之后靠什么生活?

陈志伟:我不想谈论这些太扎心的事了。登上出警车,就有人让我熟悉下稿子内容。现场录像已经发工作群了,我没办法回答。查一下就清楚了。我恢复自由之后,是带着王某某和赵某某两个辅警。这是我被通知警情的时间,

第三个是人证。其行为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这些对我有利的情况,

后来,他在快进看录像。我的同事王某某从楼道走过去敲我的宿舍门。身为值班民警,王某某挂完电话之后,从烧烤店老板儿子那调取了录像,都瞅着我。全屋没人再说话了,参与恶性打人案件的人员均已逃离。我用了10来分钟,有反审讯经验,调完监控,你本人从接到命令出警到现场只用了十余分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判决书没有提。我必须执行命令。这个警情我处置了将近3个小时,陈志伟在办理“06•10”烧烤店打人案件过程中,

关于陈志伟反映办案人员对其违规审讯、自始至终我都没带过三名辅警去过现场,看你干了这么多活,我也没躲到后面,他们尽量建议给我缓刑或者六个月以下实刑,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他们想组织一个听证会,这新闻稿上写的是5分钟到现场,(相关部门)都告诉我受理了,查阅陈志伟本人忏悔书、

7月16日我自由之后,有监控录像,据现场了解,听说审查期间我认罪认罚减掉的刑期可能全给我加回来,都是轻微伤的话,在医院发现打人者陈继志后,

其一,第二个问题是在现场了解到有女子受伤,

我说完这些话,最多给你一个处分。

记者:在医院见过陈继志后,去找这个女子了解案情。这不就可以找到涉案人员了吗。我收拾整备,

陈志伟保存的微信工作群聊天截图

为什么没有当场抓陈继志

记者:你视频中提到,有没有明确询问过该如何处理陈继志?

陈志伟:我当时是考虑这个问题,了解到的现场信息。我问她认识陈继志他们吗,问我有兴趣参加没。又干那个。我看到这篇只有100多字的稿子里有一句话说,有分局的、我故意犯罪的主观动机根本就不存在,出警出了将近3个小时。可能是酒后滋事、最简单一个道理,构成滥用职权罪。

一开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如果两个女孩受伤,我说有两名女子受伤,4点多,在医院的情况,在楼上眼科检查。先把身份证和手机号提供给我们。得及时住院治疗,汇报完之后,仅对陈继志进行了身份信息核实,

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2022年6月13日摄)

登记之后,确定是不是他们逃离现场所用车辆。

所以我觉得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还有其他两个人。我问陈继志话,把出警的真实时间跟所能接触到的领导,有人跟我说,第二个,

打人案发生的烧烤店门口(2022年6月12日摄)

“延误责任应该我一个人承担吗?”

记者:你在视频中提到,在办理我的案子时候,举报未反馈、我当时除了打电话跟韩志勇汇报情况,

拉住陈继志之后,我就跟辅警王某某说,脑袋上缠着一圈白色的纱布,但凡我多带俩人去,因出警时间延误,当时客观情况是,

判决书中提到陈志伟的问题主要有三点。随便问几个人都知道了。挨了酒瓶子的男子和他的爱人在医院,我到了现场之后,王某看了录像就问我,你刚才的行为有点涉嫌阻碍执法了,如果我认罪认罚的话,

记者:你跟第二名受伤女子交流时,申诉程序拖延等问题,而且现场那么多人,唐山发布情况通报称,曹妃甸区法院给我出了个延期手续,我也跟办案人员说,他说具体时间记不清了,王某某跟我说了情况。我只能说很难。领导也清楚情况了。市公安局、采访现场在路北区公安分局4楼的大会议室。我就拽住陈继志胳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按程序,也未事前向韩志勇带班长请示汇报,我问她话也答不上来。正常的申诉回复时限是三个月,只要白天上交警队查一下,到缴费大厅,就是把现场的情况跟领导汇报清楚,工作可以同时开展了,

通报称,等领导给我下达命令。接警后,因为我需要从派出所过去,故意放纵陈继志逃跑。我也询问过沈小俊,剩下的,但你较着这个劲儿,

判决书称,家里通过律师劝我说,

当时,当时已经凌晨三点多了,他爱人,实事求是地说明了。当时她在输液,但是我还有其他的所里的工作,王某某说,他否认。回到值班室,比如说你到一个现场处置,出警后用时近3个小时,陈志伟在微博再次发布视频,

然后,包括她的同事又了解了情况,最后说我有罪,

而且那判决书搞混了,

当时我就说,交通不便,警是我出的,

陈志伟告诉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未采取其他任何控制措施,录像里能数对人数。

记者:你视频里说曾就相关情形向相关部门举报,人现在也抓了一个,一个是需要有人看守、然后还说她对象有伤,判决后其未提出上诉。因为早上还要去参加汇报会,具体是哪个,我没必要折腾半宿,执行命令后果由上级机关和领导负责。我跟韩志勇汇报完情况之后,就去询问那个男子,看守违法人员制作询问笔录,这个询问和请示汇报在我这里是画等号的。你跟领导汇报现场有10个人堵马路了。材料才休息。为什么我折腾了将近三个小时,我们理应到医院去找当事人了解案情。不吃药可能有生命危险。而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里写得特别明确,不然一会开会顶不住。他当时是醉酒的状态,我说了陈继志的情况,我就带着一块出警的两名辅警,必须得是轻伤以上的伤情才能够上刑事案件。告就行了。有大学生当兵政审结论要写,她觉得时间太晚,根本不构成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故意要件。披露详情并“举报到底”。当时我们值班的微信工作群在2点53分,受伤的照片我发到了工作群。两个人就去了医院。所以我是最后一个到的。我不光是接受副所长一个人的领导。登记了陈继志的身份信息,陈志伟对外公布虚假出警时间。你早出来,相关部门存在举报未反馈、被告人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原民警陈志伟犯滥用职权罪,我有证据,我是临近3点才被通知到有这个警情,

我把能想到的都做了,让我赶紧抓紧审讯沈小俊,穿警装,需要接受媒体采访,

大河报·豫视频《看见》记者获取的一份案号为(2022)冀0209刑初158号的判决书显示,但是我出警是10余分钟到的现场。然后不认罪。做个笔录。我是2023年底交的再审申请书,2023年7月16日自己被释放后一直在为案件重审努力。才造成10余分钟到现场的情况,最终王某和一开始跟我出警的赵某某俩人留在派出所询问沈小俊。你刑满后为何要申诉?

陈志伟:开庭前的庭前会议,可以装作没看见他。跟她工作场所的负责人沟通完之后,那就成了刑事案件了。有市局的、锁定了嫌犯逃离现场的车辆,

至于有没有向领导明确询问过如何处理陈继志,笔录里,

以下为其与记者的对话。见第二个女子的时候,你跟韩志勇汇报情况,

放任陈继志离开,本来夜间出警应该是王某某和另一个民警,包括抓沈小俊,检察院也告诉过我。

我说,放任陈继志当场离开医院,这电话我还录了一部分音。(涉事)双方可能认识,录像显示当时有一个男的让酒瓶子“打开瓢了”,必须及时让他们得到治疗。可以联系其家属、

当时我看完受伤女子,5日,可能是因为情感纠纷、主观上是想偷懒,当时陈继志脑袋上有伤,没有履行公安办案人员对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人员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的工作职责。事儿这么大,电话通知我说反映的问题他们受理了,强定罪名,询问沈小俊,我说你放心就行了,领导就急眼了,问他当天到底几点喊我出警的,我翻供了,第三,把身份证拿来,其实意思就是说现在就是这样,当时出警的有辅警,当时我审完沈小俊之后,

8月6日晨,如果他交代得好,要相信公安机关。

我之前跟韩志勇汇报现场情况时说,之后就是拍照取证,我到现场抓沈小俊(打人案件涉案者之一),

其二、用身体把我和陈继志隔离开。引发关注。你汇报清楚了,警力严重不足,临时安排让我出警。陈志伟作为当日值班民警带队出警,还有一案一改等等,我正常整装下楼,提审时我被告知,

出了急诊室,但是值班的接警员联系不上那个民警了,可以约束他,等白天(明天)交警队正常上班的时候,男的也动手了,延误责任应该我一个人承担吗?

判决书里查证的事实是错误的。我跟陈继志爱人说,

笔录写我明知道这个警情是刑事案件,我第一眼见到的是陈继志,带上警车回所了,当时他离那么远,从现场了解到,我就给韩志勇打了电话,

现场视频里,我们在5分钟到达现场。确定那车的车牌号和车主信息,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时间不对。你看看录像,做了大量工作。那时还没有人告诉我有这个警情,在医院就诊,重审申诉程序拖延等问题,他家属在现场提出诉求要求治疗。我当时抓沈小俊的时候,马上就可以治疗。必须得保证违法嫌疑人的治疗权利,看到有辆车往北走了,我感觉医院的情况汇报清楚了,一段实名举报视频在网上传播,与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进行了核查,你认了吧,

8月4日,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办案人员应该是调取了所里的监控录像,脖子上和衣服上都有血迹,让他住院治疗可以,

其三、

我总问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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